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开展
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
(民办函[1995]93号 1995年3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了推动民政行政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去年我部得全国开展了一次民政行政执法大检查。各地通过执法检查,基本摸清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五个民政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总结了带有普遍规律的经验,找出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这次执法检查,不仅推动了民政法规的贯彻和落实,而且是一次民政行政法规的深入宣传、学习和总结的过程,在全国民政系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现将我部关于《全国民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告》印发你们,供在贯彻执行民政行政法规中参考借鉴。各地在执法工作中,要学习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总结本地民政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用于指导、改进和加强民政执法工作;要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民政法规的具体措施;要建立经常性的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各省每年可进行一次民政行政执法检查,写出执法检查报告;要结合普法教育,深入学习民政行政法规,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努力使民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全国民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总结报告
我部《
关于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五个民政法规的执行情况,普遍进行了检查。截止今年3月中旬,已陆续收到北京、陕西、江苏、海南、宁夏、湖北、江西、山东、广东、浙江、内蒙、天津、贵州、河南、河北、安徽、辽宁、福建、湖南、云南和成都、重庆、深圳、青岛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报来的民政执法检查报告。去年7月我部办公厅与广东、广西组成联合执法调查组的调查和11月中旬我部组织了两个抽查组到海南、广西、河南、陕西进行了抽查,分别写出了调查报告和抽查报告。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基本摸清了五个法规的执行情况,总结了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了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取得了明显的执法检查效果,推进了民政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现将全国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五个民政法规的情况综合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