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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失效]

  民政部电报是民政部公文种类之一。民政部的电报分为两种,通过两个渠道,使用五种电报专用纸发出。
  民政部电报第一种是明码电报(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称为“内部传真电报”),第二种是密码电报。
  发往国内的电报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发出,使用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统一制作的专用电报纸。发往国外的电报通过外交部机要局发出,使用外交部机要局统一制作的专用电报纸。
  无论发何种电报,都须经过电报审核、签批程序,使用红色“民政部发电稿纸”。
  发往国内明码电报的专用电报纸文头是黑色“内部传真电报”。
  发往国内密码电报的专用电报纸文头是黑色“密码电报”。
  发往国外明电报的专用电报纸文头是黑色“民政部明发电明电传真”。
  发往国外密码电报的专用电报文头是红色“民政部密码发电纸”。
  民政部电报的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二、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包括标题、公文编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单位、印章、发文时间、主题词等。
  (一)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使用带民政部文头的公文纸,一般不写发文机关)。标题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文种使用要恰当。在标题中,除法规性公文外,一般不加书名号。
  (二)发文编号
  发文编号由发文机关、年号(有些发文不编年号)、顺序号组成,并按上述先后顺序排列,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编号。民政部公文中除报告和请示外,发文编号一律编在红线之上、文头之下中间位置。报告和请示的发文编号编在左边,右边是签发人。我部转发其他部委的文件,要去掉其他部委的文头,将文号移入文件标题下,位置居中。部、厅发文由办公厅秘书处编号。
  我部正式公文、非正式公文的发文编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编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告,编第×号
  民政部行政复议文书,编第×号
  民政部行政处罚文书,编第×号
  民政部文件,编民发[××××]×号(民政部主办的联合行文,编民政部文号)
  民政部会议纪要,根据不同会议的性质,分别编顺序号。
  民政部函件,编民函[××××]×号
  民政部任免通知,编民人字[××××]×号
  民政部办公厅文件,编民办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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