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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访工作的通知

  要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亲自处理重大信访问题的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处置失当而引发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民政信访量增幅较大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工作,找出原因,拿出对策,尽快扭转群众来信来访上升的局面。
  三、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群众信访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其中反映问题大多数可在基层得到解决。因此,要建立健全各级民政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对基层信访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信访工作水平;凡是兼职做信访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应侧重于信访工作。
  要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和《民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继续推行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县(区、市)、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转变工作方法,由上访变为下访,深入基层,广泛宣传民政政策,倾听民政对象的呼声,摸清潜在的上访苗头,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提高一次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一级要多办少转,乡一级只办不转。凡是能解决的问题,要就地妥善解决,不得将问题上交;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解释清楚,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将群众稳定在当地。省、地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要重视对交办案件的处理。对我部交地方民政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必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根据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报告处理结果并责成有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逾期不服、敷衍塞责、处理意见不予落实,甚至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承办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其上级组织和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提交组织部门或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信访工作不单是信访部门的事情,它是我们各项工作做得如何的综合反映,民政系统的各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互相配合,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好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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