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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访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访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1999]6号 1999年2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深入,新旧体制的更替,各种潜在的矛盾和问题日渐显露,由此带来的群众来信来访数量明显增加,特别是集体上访增势较猛。据统计,去年1—10月,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了42.8%和52.4%;去年民政部信访办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分别比上年上升了5%和27%,集体上访上升了129%。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信访工作,遏制来信来访尤其是集体上访的增长势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1998]35号)精神,结合当前民政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的责任感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民政信访部门的工作更是与广大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改革,维护稳定,增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期民政部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来信来访具有明显的群体性,集体上访一次多达几十人,联名信署名多达上千人,蕴涵着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重视信访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处理好每一起来访,办理好每一封来信,防患于未然,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民政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定期听取信访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合理化建议,过问本单位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要坚持民政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明确本地区民政信访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并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应进行标本兼治,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耐心教育同热情服务结合起来。要对本地区的民政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信访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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