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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民政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在作风建设方面,要加强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大力提倡爱岗敬业、方便群众、廉洁奉公、优质服务的行业风尚,发扬“孺子牛”精神,反映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四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民政部门要深入扎实地组织、参与双拥共建、文明社区、社会互助、移风易俗四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和军(警)民共建活动;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动社会力量,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国防。同时,要以烈土纪念建筑物为阵地,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积极组织和参与创建城乡文明社区活动。在农村,要把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与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基层民主政治。要推广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制定村规民约(文明公约),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在城市,要把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建设以及社区服务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充实基层,健全组织,拓展服务,加强福利设施建设,扩大志愿者队伍,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社会互助活动。要大力倡导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捐赠、对口帮扶、邻里互助等社会互助活动,使之形成制度并且广泛、持久地开展下去,继承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发扬人道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
  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要加大婚丧改革力度,进一步健全法规,强化管理,拓展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并依托基层组织和红白事理事会,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改革婚丧陋习,反对重男轻女、买卖婚姻、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之风,破除封建迷信,提倡勤俭持家、艰苦奋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摆上工作日程,纳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各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成立必要的领导组织,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予以实施。
  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和推广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盘。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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