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996年底,19个省级民政厅(局)实现与部信息中心联网。他们是参加首批及第二批网络试点的浙江、山东、北京、吉林、四川、上海、广东、黑龙江、河南、河北、江西、山西、湖北、云南、陕西、新疆民政厅(局)及厦门、大连、宁波市民政局。
至1997年底除上述省(市)外的其余25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实现与部信息中心联网。
基础较好、起步较早的浙江、山东、北京、吉林、上海、四川、广东省民政厅(局)于1996年底前,在实现与部信息中心联网的同时,完成厅级局域网的建设。参加第二批试点的其余省级民政厅(局)应于1997年底前完成省级局域网的建设任务。
三、系统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由部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部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并归口管理全国民政系统的网络建设工作。
(二)机构
各地应成立由厅(局)领导为组长,由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负责省级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本厅的办公自动化总体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为了落实厅(局)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任务,各厅要尽快成立信息中心,负责与部及省政府的信息传递、省级局域网的建设、软件的开发、公务员计算机知识培训等具体工作。
厅(局)信息中心是省级网络的中枢,是信息上传下达的惟一出口。厅(局)各业务处只负责信息的生成与加工,信息的传输必须通过厅信息中心。全国民政系统正在建设中的业务信息网络,包括灾情信息网,要逐步纳入统一的网络。厅(局)信息中心的性质、人数可根据各地的情况自行决定。
(三)经费
根据现行的计划财政管理体制,由各地自行解决办公自动化建设所需的经费。考虑到办公自动化建设覆盖了整个民政业务,为了避免多头开发,重复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各业务部门筹集到的专项资金涉及到提高办公效率、办公质量方面的应用,都应纳入办公自动化经费统一规划使用。
省级节点系统需要投资的主要项目是:与部联网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本厅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应用软件开发、辅助设备(如电源、机房)等。网络运行后,每年还应按照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设备运行及维护经费。
(四)人员培训
各地除了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对公务员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工作。应将机关干部的计算机知识水平、操作技能,作为对公务员素质指标要求,纳入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到1997年底,各省民政厅应有一半以上的干部会使用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