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快全国民政系统办公
自动化建设的通知
(民办函[1996]186号 1996年8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199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设全国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通知》(国办发[1992]25号)。通知中明确提出:“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全国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
今年3月,针对全国各地发展建设不平衡,有的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全国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今后两年建设要点》(国办秘函[1996]132号),要求在今后两年中“初步实现全国行政首脑机关的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
自国办25号文件下发3年多来,我部在办公自动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经过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努力,办公自动化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在保证信息快捷、准确地传递,提高办公效率、办公质量,实现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方面,开始发挥作用。但是,就全国民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整体水平而言,距国办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形成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尽快建成全国民政系统的办公决策服务系统是各地民政厅(局)面临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1996年5月27日,多吉才让部长主持召开了民政部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会议,结合国办文件精神,对今后两年全国民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今后两年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国办发[1992]2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方针,积极稳妥地开展系统建设工作。
工作目标是:在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于1997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省级民政信息网络系统,系统传输的内容主要包括非密级的公文、政务信息、突发事件、重大灾害、行政法规、民政经济和民政事业发展的数据等。
二、今后两年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了完成上述目标,至1997年底要完成两项任务。一是实现各省级民政厅(局)信息中心与部信息中心的联网。二是一半以上的省级民政厅(局)完成本厅(局)局域网的建设,并根据自身的规划向下和横向联网。
针对各地水平不一,基础不同的现状,分别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