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民政系统办公
自动化网络试点的通知
(民办函[1996]28号 1996年3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国办1992年25号文件“经过三、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全国行政首脑机关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要求,依照我部办公自动化总体技术方案的安排,在部机关计算机网络开通,办公自动化建设初具规模的基础上,从1995年起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地实现部机关与省民政厅 (局)的联网。
去年,浙江、山东、北京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已开始启动,完成了与部信息中心的联网。根据以点带面,逐步完善的原则,1996年拟将联网试点单位扩至十个省。试点省办公自动化建设所需计算机及厅级网络建设的投资由各省自筹,部信息中心提供与部联网所需的通讯设备及软件,并负责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
为使各省在今后的办公自动化建设中有所启示,我们将浙江等三省的主要做法归纳如下,以供参考。
1.成立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
三省均成立了以厅长(或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厅长)为组长,办公室、计财处及人教处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为:制定厅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方案;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及预、决算的审核,组织厅机关公务员计算机知识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2.组建厅(局)信息中心
为了有具体的机构实施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提出的任务,北京已成立了局信息中心,浙江、山东两省拟在本次机构改革中成立行政、事业混编,人数为5人左右的厅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布线、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
3.确立了厅(局)级信息系统的总体结构
建设以厅(局)信息中心为中枢,向上与部信息中心相连;向下与各地、市民政局相连;横向与省政府相连的计算机网络。通过该网络对文字、数据、图表等的快速、高效的传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成信息的交换、查询、处理等工作。
目前,部信息中心与浙江等三省通过网络已传递情况通报、决策参考、文件、通知等信息近百条,成效显著。其中,浙江、山东省民政厅同时还实现了与省政府的联网。
各省民政厅办公自动化建设、使用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管理维护要求较高的工作。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头建设、逐步完善的思路去筹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