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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全国妇联、民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等关于深入持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联合通知

中宣部、全国妇联、民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委、
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
体委、国家环保局、解放军总政治部、中直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
科协关于深入持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联合通知
(妇字[1996]31号 1996年11月14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文明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大量的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各地开展的“五好”家庭活动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明家庭、美好家庭及各类先进家庭角色创评活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目前许多地方的“五好”家庭活动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由评选“五好”家庭发展为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并与文明楼院、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评选紧密结合起来。实践证明,“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促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好形式。为了推动“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并制度化,中宣部、全国妇联、民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教委、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体委、国家环保局、解放军总政治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拟在全国城乡联合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旨在通过创建、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和围绕创建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向社会推出大批具有时代特色并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先进家庭典型,以激励更多家庭成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子观,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以家庭的平等、文明、和睦、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
  二、“五好文明家庭”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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