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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更改婚姻证件内芯水印等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29日)废止(原因:被《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3〕166号)取代)

民政部关于更改婚姻证件内芯水印等问题的通知
(民事函[1996]221号 1996年9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1992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使用新式婚姻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确定了婚姻证件的规格、材料,确实婚姻证件内芯使用带有五角星暗记水印图案的钱币纸,从而较好地起到了防伪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婚姻证件的规范化管理,杜绝伪造、滥制现象的发生,同时,鉴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决定调整对五角星暗记水印图案的使用范围,婚姻证件内芯不能再使用五角星暗记水印图案的情况,我部决定更改婚姻证件内芯的暗记水印图案和有关内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2年民政部《通知》中确定的婚姻证件的规格、钱币纸材料及颜色不变,《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暗记水印图案由“五角星”改为“红双喜”,《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暗记水印图案由“五角星”改为“飞燕”。在内容上,“身份证号”栏改为“身份证件号”,在“字第  号”之前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并在《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中增加“国籍”栏。
  二、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也使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式样的《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石家庄印钞厂为全国婚姻证件内芯的指定印制厂。为进一步加强婚姻证件内芯印制的管理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向石家庄印钞厂填报证芯印制数量的同时,须报我部社会事务司备案。
  四、婚姻证件内芯加工为成本婚姻证件,必须由经民政部批准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委托的印制婚姻证书的厂家按本《通知》规定制作,保证证件质量,防止多渠道印制出现伪证等问题。目前不能加工成本婚姻证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委托海南省民政厅印制,具体事宜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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