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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总参谋部军务部、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登记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登记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司令部军务装备部(处、科):
  19××年冬季我部计划补充新兵××人(男兵××人,女兵××人),实际接收××人(男兵××人,女兵××人),经检疫复查退回不合格新兵××人(男兵××人,女兵××人),补入部队××人(男兵××人,女兵××人)。上级共发给《士兵登记表》××份(男兵表××份,女兵表××份),已于×月××日前填写完毕,现已全部装入士兵档案。
  《士兵登记表》(式样)(略)

                       ×长:
                       ×××军务装备处(科、股)
                       承办参谋:
                       19××年×月××日

  附件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关于修改《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士兵登记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司务字第119号 1995年11月7日)



各总队、直属院校,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局,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森警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所:
  根据总参谋部军务部《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登记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参务字第170号文件]精神,为了完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制度,确定对现行《登记表》的式样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登记表》(式样附后),专用于新兵入伍登记和首次授予警衔登记,从1995年12月1日开始启用。此后,士兵(包括1995年12月1日以前入伍的士兵)晋升警衔恢复使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93)武司字第75号文件规定的《士兵警衔报告(登记)表》。为做好修改后的《登记表》的使用管理工作,特提出和重申如下要求:
  一、印制与发放
  《登记表》由武警部队司令部警务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印和仿制,违者以伪造公文论处。《登记表》采取派人领取或送达的办法发放,取送时应双人同行。数量较少或交通不便时,按机密文件邮寄。发放女士兵登记表和收取登记表时,要开包检查,当面清点。登记表收到后,均办理签收手续。
  二、填写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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