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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总参谋部军务部、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登记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登记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印制与发放
  《登记表》由我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印和仿制,违者以伪造公文论处。《登记表》采取派人领取或送达的办法发放,取送时应双人同行。数量较少或交通不便时,按机密文件邮寄。发放女士兵登记表和军级(含)以下单位收取登记表时,要开包检查,当面清点。登记表收到后,均办理签收手续。
  二、填写与归档
  《登记表》由团级以上单位军务部门于每年新兵授衔时统一组织填写。填写时,一般应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晰。《登记表》封面上的性别、编号、使用年度严禁涂改,否则作废;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入伍时间等栏填写有误时,应在有误处居中位置划一横线,在紧挨其上方或下方的空白处填上正确内容,并加盖本级军务部门的印章,不得采用覆盖、粘刮及化学分解的方法涂改,否则作废。师级以上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时,要认真审查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先在空白表上盖章后发部队填写。
  《登记表》填写后,要及时装入档案,列入档案目录,存入档案室。当年新兵的《登记表》最迟应在新兵到达部队后的4个月内入档完毕。
  三、保管与检查
  《登记表》按照机密文件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调阅、借阅士兵档案要严格手续,取出和收回档案时要检查《登记表》是否在档案内;士兵调出、调入时,应审查档案中有无《登记表》;任何单位不得调出和接收无《登记表》的士兵;义务兵退出现役时,要认真审查档案材料,不得为未经登记(即没有《登记表》)者办理退伍手续。各级军务部门要经常检查《登记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管理与责任
  《登记表》的管理,实行党委、首长领导下的业务部门领导和承办参谋负责制。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登记表》丢失、毁灭的,按丢失、毁灭机密文件论处,要追究当事单位主管业务部门的领导、承办参谋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每年《登记表》填写归档后,团级以上单位要以业务部门领导和承办参谋名义,填报“19××年冬季《士兵登记表》填写归档情况报告单”(式样附后),报上一级单位业务部门,各大单位军务部门于5月底前报我部。

19××年冬季《士兵登记表》填写归档情况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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