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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公勤费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
调整公勤费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1997]后财字第98号 1997年3月3日)


  根据军委批准的1997年度军费预算安排,决定调整公勤费和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勤费
  全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为200元;半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全费的1/4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调整为50元。
  二、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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