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50所光荣院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50所
光荣院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通知
(厅办函[1998]75号 1998年5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募委会(上海、西藏不发),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募委办:
  为了改善光荣院的办院条件,提高住院孤老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民政部、中募委决定用中募委本级社会福利资金在全国选择50所光荣院进行基础设施的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的内容和目标
  此次资助项目首先要解决的是完善光荣院住院老人的住房和配套设施,其次是充实康复和生活设备。通过改造,使这些单位的基础设施、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切实有显著的完善和提高,一般要达到当地养老事业单位的一流水平,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二、资助项目资金的构成和落实
  (一)中募委资助采取无偿定点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改造单位不超过50万元,该资助额不占当地返还额度。
  (二)地方财政要有相应的配套投入。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应达到中募委资助额的2倍以上,投资总额150万元以下的项目,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应不少于中募委的资助金额。
  (三)资助单位自筹投入的资金不得少于中募委的资助额。此项自筹资金是指除前(一)(二)项以外筹集的资金。
  三、资助单位的选择条件
  (一)此次资助改造的光荣院应是国家兴办民政部门主管的,且供养人数一般要达到50人以上。
  (二)光荣院地理位置好、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已具备一定的规模。
  (三)地方财政配套投入和单位自筹资金能达到第二条提出的指标,并已将配套投入资金落实到资助单位。 
  (四)实施资助改造光荣院的领导班子正派得力,管理、服务水平较高,应为省级以上的先进单位。
  四、基本工作程序
  (一)资助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各地接此通知后,优抚部门和募委办要按通知精神调查研究、摸底排队、选好申报资助项目。资助项目申报报告应于6月25日前报送民政部优抚司和中募委办公厅各1份。你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申报项目数(包括计划单列市)不得超过X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