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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活动的通知
(民优函[1996]138号 1996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今年10月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的请示》,对深入开展纪念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经研究,现对纪念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纪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英雄壮举,是本世纪震惊世界的伟大历史事件。长征形成了举世钦佩的长征精神,成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百折不挠的象征,成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象征,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生动教材。各地可通过请老红军作报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广大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同时,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优势,利用红军长征遗址、纪念物、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而努力奋斗。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慰问活动
  红军长征经过的主要地区和长征途中举行过重要会议、进行过重大战役的地方,在举行纪念活动时,可邀请当地的老红军参加。各地特别是红军老战士比较集中的地区,应积极组织一些走访慰问,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有条件的地方可召开小型座谈会,听取老红军和红军烈属们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应尽快给予答复和解决。开展活动应坚持庄重、热烈、扎实、俭朴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三、努力解决在乡老红军的实际困难
  在乡老红军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安排好他们的生活,是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应对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他们存在的实际困难,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为当地老红军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使他们能幸福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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