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过有效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防止厄瓜多尔登革热传入我国的通知
(2003年3月3日 国质检卫函[2003]15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我驻厄瓜多尔使馆2月27日告,厄瓜多尔暴发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截至2003年2月20日,厄瓜多尔卫生部共报告登革热病人369例,登革出血热病人30例,此次流行大范围的登革出血热流行,主要分布在热带、亚热带的省份,该国总统已宣布疾病暴发省份进入卫生紧急状态。为防止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传入我国,保障我国前往厄瓜多尔人员的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对来自厄瓜多尔的旅客要严格检疫查验,发现有发烧、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三红征)等症状的,应当仔细询问病情,当怀疑为登革热染疫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