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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表彰罗全中一家爱国拥军模范事迹的决定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表彰罗全中一家
爱国拥军模范事迹的决定
([1996]政群字第1号 1996年7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罗全中一家是河北省张北县单晶河乡小水泉村的一个普通家庭。1988年以来,罗全中和妻子邵秀梅心系长城,举家为国,积极关心和支持军队建设,在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先后送两个儿子参军入伍。他们经常教育孩子像雷锋、王杰那样立身做人,报效祖国,并主动配合部队做好思想工作,使两个儿子成长进步很快,一个当了班长,一个荣立一等功、被成都军区授予“排雷英雄”的荣誉称号。尤其难能可贵的是,两个儿子因公负伤致残后,他们深明大义,为国分忧,表现了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自我牺牲精神。1989年,大儿子罗普在执行维护国防工程任务中,被歹徒击伤头部,终身致残。为了减轻部队负担,他们谢绝部队的照顾,主动要求罗普退伍回家疗养,担负起了料理其生活的重担。1993年,二儿子罗兴在中越边境扫雷中,为保护战友的生命安全,被地雷炸伤,致使右眼失明,左手被炸掉。他们自觉体谅国家和部队的困难,没有向组织上提过任何要求。罗兴的未婚妻陈素爱矢志不渝,把爱情献给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她冲破当地不结婚不住婆家的风俗,毅然搬进罗家,照料全家人的生活,罗全中一家爱国拥军、自觉奉献的模范事迹,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崇敬和赞扬。
  罗全中一家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涌现出来的一个爱国拥军的模范家庭。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解放军的淳朴感情;体现了中华民族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军人家庭不释重负、勇于牺牲的高尚情操;体现了我国军民在党的领导下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深情。他们是新时期千千万万个军人家庭的优秀代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为了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爱国奉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相互团结,相互支持的大好局面,民政部、总政治部决定,对在爱国拥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罗全中一家予以表彰。
  全国广大军民要大力开展向罗全中一家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爱党爱国,全力支持部队建设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舍小家顾大家,主动为国家和部队分忧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自强不息、勇于牺牲、多做贡献的宝贵精神;学习他们互敬、互爱、互学、互助,正确对待婚姻、家庭和个人得失的优秀品德。通过学习和宣传罗全中一家爱国拥军的模范事迹,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重要指示,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增强全民国防观念,调动广大军民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大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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