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入境
检验检疫工作,努力降低“非典”疫情影响,全力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15日 国质检通函[2003]34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指示精神,做好“非典”疫情应对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的“非典”疫情已对出口造成了一定影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治“非典”工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一手狠抓“非典”防治,一手狠抓检验检疫工作不放松。同时,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开辟抗“非典”物资快速通道,进一步加快“非典”急需物资验放速度
为加快抗“非典”急需物资的通关速度,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开辟专门的抗“非典”物资通道,设立专门的抗“非典”物资报检窗口,安排专人统一负责抗“非典”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对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捐赠的抗“非典”物资,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进口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含进口物资清单和物资分配单)优先从速验放并免收检验检疫费。对于属于贸易行为的抗“非典”物资,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在严密监管的前提下,加快验放速度。
三、针对“非典”疫情及相关动态,积极准备应对方案,确保扩大出口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密切关注当地“非典”疫情及相关动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准备应对方案,做到有备无患。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在资金、人员、设备、科研方面早安排、早协调、早配备、早部署,同时,应做好对出口货物熏蒸消毒的必要准备,一旦需要,立即开展工作。
四、积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检验检疫局要坚持以世界卫生组织4月11日宣布的结论[4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就非典病毒传播途径宣布: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兽医局(OIE)在审查了有关SARS的研究报告后认为,到目前为止,没有流行病学资料显示从非典型肺炎疫区来的货物、产品或动物会使人类感染该病,世界卫生组织目前不会做出结论,即来自非典型肺炎疫区来的货物、产品或动物会对公众构成威胁。)为依据,对于仅是进口商要求签发卫生证明的,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于进口国政府要求签发证书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以便研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