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领导分管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专(兼)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3.学校是否有校长负责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主管领导是否熟悉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政策法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是否有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内容。
4.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经费是否能确保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正常运行。是否有改善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条件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否将体育、艺术师资及校医纳入教师培训计划。
(二)学校体育工作
1.省、地(市)两级教研业务机构是否分别配备专职体育教研员,是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并承担有关科研课题。
2.班主任是否掌握学生体质状况、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严格学生体育活动的考勤记载,并把体育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3.全日制小学、中学是否按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授课。
4.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含体育课)能否得到落实,学校是否定期组织课外、校外体育活动,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是否每年组织一次大多数学生参加的运动会,是否有开展体育活动的安全要求与措施。
5.学校是否建立体育运动项目代表队或课外兴趣小组,课余体育训练是否有计划、并做到经常化;传统体育学校是否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
6.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体育教师,是否有相关措施开展教师培训,每个体育教师每年能否接受一定学时的脱产或半脱产业务培训。
7.乡(镇)中心校以上的小学和所有城市中小学是否按国家、省级分类配备目录要求设置体育场地、配备体育器材和教学需要的各种教具、挂图等。相关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并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安全进行。
(三)学校卫生工作
1.教学卫生
(1)教室的采光照明: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进行检查,教室平均照度是否达到150LX。
(2)教室黑板: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进行检查,黑板有无破损或裂缝、有无眩光、有无局部照明灯。
(3)教室课桌椅:按《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进行检查,一个教室是否有三个以上型号的桌椅或是否为可调节式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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