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 教体艺厅[2003]1号)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2003年工作要点,今年将对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重点
以学校食品卫生为重点,全面检查落实《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
1月至8月为各地自查时间,8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自查报告报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今年下半年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对若干省份进行重点抽查,届时另行通知。
三、自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各地要把自查与当地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把自查过程作为推动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的过程,通过自查使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真正得到加强。
2.在自查工作中要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业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的组织工作,主动与督导部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细则
一、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记录。
3.现场检查与座谈。
二、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