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投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3]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银行,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今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从全国分析,疫情对投资开始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重点疫区受到的影响较大。一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放缓,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受阻,许多洽谈中的外商投资项目被推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战略部署,为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投资结构,加大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 国债和预算内投资要优先安排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急需的项目,加大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年内基本建成全国省、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启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大城镇就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西部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项目给予倾斜。加大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支持力度,抓紧安排一批国债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启动一批急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方要在保证疫病防治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国债项目和重点项目,严禁建设各种“形象工程”。银行对已经承诺的贷款要及时发放,对正在评审的项目要加快工作进度。适当增加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在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各部门、各地方要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加快在建重大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对在建的国家重大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特别是要抓紧抓好三峡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南水北调等项目的建设。最近新批准的大型电力项目和其他项目,也要抓紧落实,尽快开工。加强对重大在建项目建设的调度和管理,做好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保证项目正常施工所必须的水、电、气等正常供应,保障设备、施工材料的运输畅通和及时供应,保证建设单位人工、材料、设备等款项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拖欠各种施工款项。要组织好施工力量,适当调整施工工序,做好工程衔接。要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加强施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施工人员情绪,创造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