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农业和
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003年2月28日 国办函[2003]15号)
中编办、中农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外经贸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体改办、粮食局、扶贫办、西部开发办、农业银行、供销总社: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关于“制定和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问题,由农业部牵头,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紧修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今年要继续实施良种推广补贴制度,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在春耕前提出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关于“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问题,由中编办牵头研究提出意见,在新一届政府部门职能中明确。
(四)关于“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今年要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活动”’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科技部、供销总社等部门组织实施。
(五)关于“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六)关于“农业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龙头企业的服务”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农业部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具体意见。
(七)关于“要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要求,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中编办、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抓紧提出具体意见并尽快安排试点。
(八)关于“要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问题,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农业部落实。
(九)关于“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示范工程”问题,由国家计委会同科技部负责落实。
(十)关于“抓紧实施‘金农’工程”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中农办、国家计委、粮食局、供销总社抓紧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