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安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用货车保险条款》、
《自用货车保险费率规章》及费率表的批复
(保监复[2003]77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申报〈自用货车保险〉的请示》(天保〔2003〕1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用货车保险条款》、《自用货车保险费率规章(含费率表)》,该条款的编号如下:
1.A0506Z10000C030417-1000
2.全车盗抢险条款:A0506Z10F01P030417-1000
3.车体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0506Z10F02P030417-1000
4.自燃及火因不明损失险条款:A0506Z10F03P030417-1000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A0506Z10F04P030417-1000
6.他人恶意行为险条款:A0506Z10F05P030417-1000
7.无过失责任险条款:A0506Z10F06L030417-1000
8.汽车停驶损失险条款:A0506Z10F07P030417-1000
9.额外费用补偿险条款:A0506Z10F08P030417-1000
10.驾驶人责任补充险条款:A0506Z10F09L030417-1000
11.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约险条款:A0506Z10F10L030417-1000
12.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A0506Z10F11C030417-1000
二、你公司印制的保单所附条款应在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三、你公司在印制保险单证、保险条款和向社会公布的费率规章及费率表时,应在名称前冠以公司名称,并不得出现“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字样。
附件: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用货车保险条款(略)
2.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用货车保险费率规章(含费率表)(略)
200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