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中国保监会党委调整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党委[2003]10号)
各保监办党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根据中央调整金融监管机构党的领导体制的决定精神,现将中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党委”)调整职责的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央金融工委撤销后,中国保监会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本系统贯彻执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和国务院派出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央金融纪工委撤销后,中国保监会纪委接受中央纪委和中国保监会党委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本系统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查处涉及中央管理干部的违纪案件;受理对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和保监会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原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划归中国保监会党委管理。决定任免上述领导人员,由中国保监会党委
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由中国保监会任免。
四、目前实行的保险机构垂直管理本系统干部的体制不变。原金融工委管理的保险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正职的任免,要征得中国保监会党委的同意,并事先听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意见。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正职的任免,要事先听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意见。
五、目前实行的保险机构垂直领导本系统党组织的体制不变。原中央金融工委管理的保险机构的党的关系,由中国保监会党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