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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五号)
 (国办发电[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2003年5月13日

             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当前我国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处于关键时期,农村地区“非典”防治工作是整个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村疫情,确保疫情不向广大农村地区扩散,维护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务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确定我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制定以下防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省级防治“非典”领导小组要有负责人专门负责农村防治工作;以县为基本防治单位,实行属地管理,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级“非典”防治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县级“非典”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要统筹协调全县人、财、物等资源,统一领导和指挥当地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治工作,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县、乡(镇)、村一体化防治的工作机制。
  3.乡(镇)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非典”防治工作的动员、组织和协调,督导各村落实“非典”防治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明确责任,组织和督促村民小组长和村医务人员做好宣传、报告可疑情况、家庭隔离及互帮互助等工作。
  4.各级政府要将国有农(牧、团)场的防治工作纳入农村“非典”防治及公共卫生工作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进行。
  二、培训医务人员
  5.要把培训县、乡、村医务人员作为预防和控制农村“非典”的关键环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制定县、乡、村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写适宜教材,立即开展逐级培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电视、光盘、录像、网站等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手段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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