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纠办发[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经贸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由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商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
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3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统一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综合治理,狠抓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就医费用过高的问题。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努力让患者得到明显实惠。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医院临床用药大部分来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药品通过招标采购降价的好处大部分让利于患者。要继续在规范操作、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相关办法和政策,重点抓好有关职能部门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为此,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要尽快分别制定、出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投标、中介和价格、收费行为。各地要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尽快明确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目录,并严格监督执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规定。(2)各地要不断完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公开招标程序、招标办法和按时公布中标结果;充分运用电子商务等手段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各方负担。(3)有关部门要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要在通过竞争选定中介代理机构、明确合同采购数量、有效防止对中标候选品种签订合同时的二次攻关、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等关键环节上狠下功夫,特别是要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为主,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服务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欺诈、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4)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集中配送机制,积极推进规范化的药品连锁经营,确保中标药品的及时配送,切实依法解决好基层医疗机构的进药渠道问题。(5)各地卫生部门要在确保实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部分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