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为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预案,做到未雨绸缪。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即可迅速启动并实施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包括及时上报情况、实施紧急干预、布置价格监督检查、进行舆论引导等,做到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当。如果价格异常波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上涨的幅度比较大,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发展下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据《
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把价格异常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四、创新平抑价格异常波动的方法。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引导和规范价格行为的方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防范和化解价格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价格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通过发布价格与供求行情、生产成本、价格政策等信息,对生产和消费进行引导;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围绕突出的价格矛盾开展协商对话;促进行业自律;运用公告、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五、加快价格法制建设步伐,提高依法治价水平。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必须依法进行。要加快有关市场价格监管方面的立法步伐,解决政府处置价格异常波动法律依据不全、执法手段不够等问题。同时,要完善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细化有关规定,使流通领域的价格行为有法可依,防止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与消费者的非理性行为加剧价格波动。要发挥12358电话的作用,认真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大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予以处理。
六、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意识。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是构建规范的市场价格秩序的基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像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一样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力度,倡导和弘扬“货不二价”、“童叟无欺”等优良商业传统,对守法、诚信经营的商家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宣传,为价格诚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视发挥企业物价员作用,培养树立一批正面典型,使他们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带头模范执行政府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规定,发挥吞吐调剂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大整治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的力度,通过严查重处,打击价格违法者的气焰,敦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