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通知
(国办发[200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二)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地方开展防治工作。帮助解决地方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防治、卫生检疫、科技攻关、后勤保障、农村、宣传、社会治安、外事、教育、北京10个工作组和办公室,各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
二、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吴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总指挥:华建敏(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成 员:高 强(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防治组组长)
李长江(质检总局局长,卫生检疫组组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科技攻关组组长)
马 凯(发展改革委主任,后勤保障组组长)
刘 坚(农业部副部长,农村组组长)
吉炳轩(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宣传组组长)
田期玉(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社会治安组组长)
戴秉国(外交部副部长,外事组组长)
周 济(教育部部长,教育组组长)
王岐山(北京市代市长,北京组组长)
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三、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办公室主要任务
(一)防治组: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国疫情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全国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