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统计部。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汇总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财务、信贷信息,并报送财政部;拟订有关统计制度;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数据的分析;组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九)财务会计部。
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工作,负责编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国际部。
承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际金融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等金融组织的官方联系及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监察局(纪委)。
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领导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十二)人事部(党委组织部)。
拟订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承办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有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有关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会机关及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群众工作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十五)监事会工作部。
负责承办监事会的具体管理工作。拟订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监事会检查报告的复核和报送工作;负责监事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为450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纪委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要遵循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和信息实时共享的原则,通过制定分工合作的工作制度,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省一级设监管局,地(市)一级设监管分局,县(市)一级视监管对象和任务设置必要的办事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设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派出机构及其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