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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以上两个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为便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综合室、一室、二室、三室、四室等5个室 (副司级)。
  四、人员编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编制暂定为555名。其中:司局级领导职数82名(含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服务局正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3名,纪委机关室主任5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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