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加强人事部门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人电明发[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近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现对人事部门加强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坚定信心,沉着应对,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各级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疫情较重地区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守岗位,切实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领导。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人事部决定将原拟近期召开的全国性会议推迟进行或改换形式。各地也要按此精神对各类会议和各类培训班等人员集聚较多的活动严格控制,可组织可不组织的,一律停止;可推迟举行的,一律推迟;可改换其他形式的,改换其他形式。确需组织进行的,要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并结合实际制定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三、原计划5月、6月份举行的会计、卫生等10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律推迟。各地人事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对有关工作作出相应的调整,并通过适当方式,尽快通知广大考生和承办考试的单位,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各地计划组织的人事考试,原则上照此精神办理。
四、面向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要积极改进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开展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近期,各地不要举办大型人才招聘会,对已有安排的有关活动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善后事宜。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招聘洽谈活动也要根据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情况,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