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力试验一般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管道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二)当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在管道上进行的修补,应在压力试验前完成。
(四)压力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三规定的格式填写在用工业管道压力试验报告或泄漏性试验报告。
第三十八条 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的具体规定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执行,其中试验压力计算公式中的设计压力在此可以用最高工作压力代替。
第四节 检验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全面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和所进行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三《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的规定,认真、准确填写。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第四章的要求评定。检验报告由检验员签署,加盖检验单位印章。检验报告一般在工业管道投入使用之前送交使用单位。
第五节 缺陷处理
第四十条 可以采用如下方法对在检验中发现的超标缺陷进行处理:
(一)修复处理消除缺陷;
(二)采用安全评定的方法,确认缺陷是否影响管道安全运行到下一检验周期。
第四十一条 缺陷修复前,使用单位应制定修复方案,相关文件记录应存档。缺陷的修复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后,由原检验单位确认合格后,管道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条 工业管道的缺陷安全评定必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核准的单位进行,工业管道安全评定单位应对评定结果负责。
第四章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第四十三条 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全面检验的结果评定,并以其中各评定项目中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判级别。
第四十四条 管道位置不当或不合理结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位置不当。
1.当管道与其他管道或相邻设备之间存在碰撞及摩擦时,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不影响定级;否则,可定为3级或4级;
2.管道位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应进行调整。受条件限制,无法调整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定为2级或3级,如对管道安全运行影响较大,应定为4级。
(二)不合理结构。
管道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者设计、安装标准的不合理结构时,应进行调整或修复,调整或修复完好后,不影响定级;如一时无法进行调整或修复,对于不承受明显交变载荷并且经全面检验未发现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可定为2级或3级;否则,应对管道进行安全评定,经安全评定确认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则可定为2级,反之则可定为3级或4级。
第四十五条 管道组成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如与原设计不符,材质不明或者材质劣化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一)材质与原设计不符。
如材质清楚,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则不影响定级。否则定为4级。
(二)材质不明。
材质不明,一般应进行材质检验,确定材质类别。如满足使用要求,可定为2级或3级;经检验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则定为4级。
(三)材料劣化和损伤。
材料的球化、石墨化、蠕变损伤、氢腐蚀、晶间腐蚀、应力腐蚀与疲劳损伤一般可按以下规定定级:
1.材料发生轻度球化,可评为2级,当发生中度球化或更严重球化时则评为3级或4级。材料球化程度的评定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火电厂用20号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DL/T 674、《火电厂用12Cr1MoV钢球化评级标准》DL/T 773的要求进行。
2.材料发生轻度石墨化,可评为3级,当发生中度石墨化或更严重石墨化时,则评为4级。材料石墨化程度的评定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碳钢石墨化检验及评级标准》DL/T 786的要求进行。
3.对蠕变损伤,如金相检验仅发现材料存在蠕变空洞时,可评为3级,当存在蠕变裂纹时,评为4级。
4.对氢腐蚀,如仅发生氢腐蚀脱碳但未发现裂纹时,可评为3级,当出现氢腐蚀裂纹时评为4级。
5.材料发生晶间腐蚀,但未发现裂纹,可按最大晶间腐蚀深度采用第四十四条的局部减薄评定方法进行评级,如发现裂纹则评为4级。
6.管道存在应力腐蚀、疲劳损伤且经检验发现使用中产生的裂纹时,评为4级。
(四)焊接接头的硬度值超标。
在湿H2S环境下工作的碳钢及低合金钢管道,其焊接接头硬度值超过HB200但未发生应力腐蚀的,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认为在下一检验周期内不会发生应力腐蚀的,可定为2级,否则定为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