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C1、GC2级管道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见表2。
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
│ 管道级别 │ 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比例 │
├──────┼───────────────────┤
│ GC1 │ 焊接接头数量的15%且不少于2个 │
├──────┼───────────────────┤
│ GC2 │ 焊接接头数量的10%且不少于2个 │
└──────┴───────────────────┘
注:1.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2.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3.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增加检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运行经验协商确定。
(二)抽查的部位应从下述重点检查部位中选定:
1.制造、安装中返修过的焊接接头和安装时固定口的焊接接头;
2.错边、咬边严重超标的焊接接头;
3.表面检测发现裂纹的焊接接头;
4.泵、压缩机进出口第一道焊接接头或相近的焊接接头;
5.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焊接接头;
6.异种钢焊接接头;
7.硬度检验中发现的硬度异常的焊接接头;
8.使用中发生泄漏的部位附近的焊接接头;
9.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抽查的其他焊接接头。
当重点检查部位确需进行无损检测抽查,而表2所规定的抽查比例不能适应检查需要时,检验人员应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抽查比例。
第三十一条 下列管道一般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金相和硬度检验抽查。
(一)工作温度大于370℃的碳素钢和铁素体不锈钢管道;
(二)工作温度大于450℃的钼钢和铬钼钢管道;
(三)工作温度大于430℃的低合金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四)工作温度大于220℃的输送临氢介质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作介质含湿H2S或介质可能引起应力腐蚀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一般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硬度检验。当焊接接头的硬度值超过HB200时,检验人员视具体情况扩大焊接接头内外部无损检测抽查比例。
第三十三条 对于使用寿命接近或已经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检验时应进行金相检验或硬度检验,必要时应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或化学成分分析。
第三十四条 按本规程第五章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保护装置检验。
第三十五条 耐压强度校验和应力分析:
(一)耐压强度校验。
管道的全面减薄量超过公称厚度的10%时应进行耐压强度校验。耐压强度校验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管道应力分析。
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管系应力分析。
D0 P0
1.无强度计算书,并且t0≥-----或------->0.385的管道:
6 [σ]t
其中t0为管道设计壁厚(mm),D0为管道设计外径(mm),P0为设计压力(MPa),[σ]t为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
有较大变形、挠曲;
法兰经常性泄漏、破坏;
管段应设而未设置补偿器或补偿器失效;
支吊架异常损坏;
严重的全面减薄。
第三节 压力试验
第三十六条 在用工业管道应按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压力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二)管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压力试验:
1.经重大修理改造的;
2.使用条件变更的;
3.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
对因使用条件变更而进行压力试验的管道,在压力试验前应经强度校核合格。
(三)本条(二)款所述的管道,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经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可同时采用下列方法代替:
1.所有焊接接头和角焊缝(包括附着件上的焊接接头和角焊缝),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2.焊接接头用100%射线或超声检测;
3.泄漏性试验。
(四)不属于本条(二)款所述的管道,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经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通过泄漏性试验的可以不进行压力试验。
第三十七条 进行压力试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