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内地供港澳冰鲜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3年4月22日 国质检食[2003]10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自内地冰鲜禽输往香港以来,市场反映良好,澳门各界也纷纷要求内地冰鲜禽产品输往澳门,以满足澳门市场的需求。澳门民政总署同意取消对冰鲜禽肉的限制,并取消了对冰鲜禽去头去脚(爪)的要求,立即按总局与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确定的《
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向澳门输出冰鲜禽肉。鉴此,同意澳方的要求,自即日起向澳门输出冰鲜禽肉,按《
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进行检验检疫,并将其修订为《内地供港澳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符合该要求的冰鲜禽肉方可输往澳门。
应澳门的要求,同意沿用供港冰鲜禽的做法,在冰鲜禽的翅下用红色、可食用不易褪色的印油加盖直径为1.4厘米(外径)的印章(印章印模样式见附件2),以区别于当地的鲜宰禽,在冰鲜禽的外包装上加施总局统一印制的CIQ防伪标志(1厘米规格)。
请各局组织相关的检验检疫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内地供港澳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的各项规定,并在冰鲜禽的屠宰用禽的生产、屠宰、加工、存放、运输各环节落实该检验检疫要求的各项规定,做好供澳冰鲜禽的检验检疫工作,确保供澳冰鲜禽的安全卫生质量。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立即报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1.内地供港澳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2.供澳冰鲜禽印章印模(略)
附件1: 内地供港澳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饲养场
1.所有供应生产输港澳冰鲜禽肉加工厂的活禽,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AQS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注册的饲养场。
2.饲养场须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备案的兽医,负责禽只的防疫和疾病控制的管理。
3.饲养场要在活禽出场前至少半年无高致病性禽流感。
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办法》对肉禽饲养过程中的用药情况实施监管,根据《年度残留监控计划》实施残留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