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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资金清算及错账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省分行数据中心每日营业终了,在核对总行下发的“异地交易明细清单”和“差额报告表”时,若出现差额,应逐笔查找清楚,编制错账明细清单,加盖有关印章后,将“异地交易明细清单”、“差额报告表”和“错账明细清单”一并交清算行;同时根据“错账明细清单”逐笔向总行数据交换中心发出《查询书》。
  (二)清算行以总行的清算数据为准,进行资金清算,并将错账款项挂账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错账行
   贷:其他应付款(借记卡错账款项)
  (三)省分行数据中心收到总行数据交换中心的《查复书》后,按照《查复书》的要求进行处理。填制《调账通知书》一式二联,加盖经办员名章和调账专用章后,第一联与《查复书》作为会计档案,按月装订保管,第二联交清算行。
  (四)清算行收到《调账通知书》后,凭以编制特种转账借贷方记账凭证,《调账通知书》作特种转账贷方凭证附件,办理资金清算。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借记卡错账款项)
   贷:借记卡往来——本代他
  (五)发卡网点的账务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处理,并对积数作相应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借记卡往来——他代本
  借:单位/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红字)
  (六)管辖行的资金清算并入正常借记卡资金清算处理。
  二、总行的处理
  总行数据交换中心收到发卡行发来的《查询书》后,应立即查对本中心交易明细,并及时向发卡行发出《查复书》。
  第二十条 三类特殊错账的处理
  根据目前借记卡往来系统在代理存款业务时,存在着因业务系统运行异常,但又难于一时查明原因,为了避免我行造成资金损失,在向客户说明原因后,暂收客户资金的特殊情况。为此,代理行应及时向省数据处理中心发出《查询书》,并将暂收款项通过辖内借记卡往来划转省级清算行“借记卡调账专户”,以便及时将款项存入持卡人账户。省级清算行应及时处理“借记卡调账专户”的款项,严禁积压,查明情况后及时划转发卡行。
  一、存款时,经办网点交易异常,已收款,代理行不成功,发卡行成功,总行数据交换中心成功,资金已清算。
  (一)代理行的处理
  1.经办网点办理异地卡存款业务,发生异常现象时,如不将款项退还存款人,应向存款人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书面证明;同时向省数据中心发出《查询书》。
  2.省分行数据处理中心收到经办网点的查询后,应认真核对。如省分行交易明细中无此笔记录,应及时向经办网点发出《查复书》。
  3.经办网点收到《查复书》,根据原存款凭条上存款金额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将款项采用无卡存现的办法,存入省级清算行“个人金穗借记卡——调账专户”。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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