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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资金清算及错账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各级数据中心在核对跨中心交易明细时,发现不符,应立即向上级数据中心发出查询;经办网点在办理存取款业务出现异常交易及资金清算核对有误时,应向其管辖数据中心查询;ATM、POS等自助终端在办理业务出现异常交易时,由其挂靠网点向其管辖数据中心查询。
  二、经办员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制《查询书》,核对无误后,逐笔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立即向管辖数据中心发出查询。《查询书》专夹保管,以便核对和督办。
  第十一条 收到查询信息
  一、各级数据中心收到《查询书》后,应逐笔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查询书》专夹保管待处理。
  二、各级数据中心对《查询书》中的查询内容应立即查对,事实清楚能够查复的,应立即给予查复;需要向上级数据中心查询后才能回复的,应立即发出查询,并根据上级数据中心的查复意见,办理查复。
  第十二条 发出查复信息
  一、各级数据中心和经办网点根据《查询书》中的查询内容,查对有关业务信息,根据交易事实,真实、正确、及时地进行查复。
  二、经办员核对无误后;向查询机构发送《查复书》,并逐笔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查复书》专夹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 收到查复信息
  一、查询机构收到《查复书》后,经办员应逐笔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并与原发出的《查询书》核对,无误后交有关人员处理。
  二、查询机构根据《查复书》的查复意见办理有关事宜。

第三章 错账调整

  第十四条 错账处理基本规定
  一、错账是指由于网络及业务处理系统等客观原因,致使发卡行或代理行账务核算与资金清算不一致产生的错账。临柜人员日间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账,如金额录入错误、记账串户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冲账。
  二、错账以代理行业务交易事实为依据进行调整。
  三、《查复书》是账务调整的惟一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数据中心的查复意见进行账务的调整。
  四、为了便于账务核对,在办理借记卡往来业务,发生不成功交易时,客户所填写的凭证不得撕毁,应做好有关记录,做当日有关科目的附件,以便核查。
  五、借记卡往来由于核算环节多,涉及资金清算和账务核算的各个方面,为了及时、准确地进行错账的调整,发现错账,均集中于数据中心的同级清算行进行处理。
  六、省级清算行用金穗借记卡开立“借记卡错账调整专用账户”(以下简称调账专户),用以核算经办网点上划的,在代理存款业务时,因系统运行异常,在向客户说明原因后,暂收的客户款项。该账户必须及时清理,严禁积压,造成客户投诉,一定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错账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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