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资金清算及错账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

  每日营业终了,各地市、县级支行作为辖内经办网点的清算行,应打印省分行数据中心传送的当日“差额报告表”,办理与上级行及辖内经办网点的资金清算,具体核算比照省级分行进行办理。
  第七条 经办网点账务核对和资金清算
  每日营业终了,经办网点应打印省分行数据中心传送的借记卡“交易明细清单(本代他/他代本)”和“差额报告表”,并与本网点当日“借记卡往来”科目借贷发生额进行核对。
  如核对无误,“交易明细清单(本代他/他代本)”作为会计档案,按月装订保管;“差额报告表”作为资金清算的依据,据此编制转账借贷方记账凭证,“差额报告表”作附件,办理借记卡往来的资金清算。
  如核对有误,即“差额报告表”与当日“借记卡往来”科目借贷发生额不一致,经办网点应及时向省分行数据中心发出查询,按照差额部分逐笔编制“错账明细清单”,将错账款项暂时列入应收、应付科目核算,并根据查复结果进行错账的处理,由于错账类型比较复杂,具体处理手续按照第三章错账调整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借方差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上级行
  借:其他应收款(借记卡错账款项)
   贷或借:借记卡往来——本代他户
   贷或借:借记卡往来——他代本户
   贷:其他应付款(借记卡错账款项)
  二、贷方差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或贷:借记卡往来——本代他户
  借或贷:借记卡往来——他代本户
  借:其他应收款(借记卡错账款项)
   贷:××科目——上级行
   贷:其他应付款(借记卡错账款项)

第二章 查询查复

  第八条 基本规定
  一、查询查复是保证借记卡核算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查清账务、纠正差错、降低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贯彻“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有果、果必明确”的原则。
  二、查询查复实行分级负责制:即经办网点向其管辖数据中心查询,管辖数据中心负责对其进行查复。
  三、查询查复的内容必须“有根有据”,此项工作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办理,严禁拖拉推诿。
  四、查询查复按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做到内容完整、语言明确、避免歧义。
  五、查询查复一律通过科技部门专用网络进行传输。
  第九条 基本内容
  《查询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查询编号、代理行、发卡行、持卡人姓名、持卡人卡号、交易时间、交易媒体、借贷发生额、数据中心交易流水号、查询内容、发送单位、接收单位、发送时间。
  《查复书》在《查询书》的基础上增加:查复编号和查复处理意见。
  第十条 发出查询信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