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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7月23日 农发行字[2001]131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金收支统计制度》,建立正常合理的现金流通秩序,规范现金管理行为,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各级行(含业务代理机构)的现金管理和在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行为。
  第三条 现金管理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抓好现金计划的编制上报与审批下达,加强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和现金库存管理与检查。
  第四条 现金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双线管理,分工协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现金管理责任

  第五条 现金管理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计划、信贷、会计、信息统计。保卫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并落实现金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农发行营业单位要确定若干个现金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活动的管理和检查,并接受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六条 资金计划部门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现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金收支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平衡、监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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