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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3年的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着重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一律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同时,抓紧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推行“一费制”的具体办法,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不得提高;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高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和监察员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实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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