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飞机融资租赁借款资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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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审核要素 │ 授权范围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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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机构借 │1.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 │1.一年期以上的融资租赁和│1.国家计委安排了利用外资指导性│符合资格和登记审│借款资格审核为中┃
┃用国际商业贷款管│2.该融资项目已纳入国家利用外资指│售后融资性回租,视为国际│计划指标; │核条件的,由债务│资机构外债登记程┃
┃理办法》(1997年│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 │商业贷款管理。 │2.航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满足企│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序的一部分。中资┃
┃) │3.融资租赁协议及担保协议(合同如│2.一年期以上的售后经营性│业对外借款的资格,或担保人满足│直接办理外债登记│机构办理外债登记┃
┃2、《国家计委关 │为外文,还应提供经债务人单位盖章│回租,须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担保的资格要求; │手续;不符合条件│手续时应先进行借┃
┃于借用国外贷款实│的合同主要条款中文翻译件); │审批。 │3.融资租赁及担保协议无损害中方│的,由分局初审后│款资格审核。 ┃
┃行全口径计划管理│4.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3.借款协议中应有“还本付│权益的事先约定条款; │报总局批复。 │ ┃
┃的通知》(1997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息核准”条款。 │4.如有回扣款,需调回国内,实行│ │ ┃
┃) │5.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4.除飞机以外的其他大型设│专户管理。 │ │ ┃
┃3、《外债管理暂 │ │备的租赁,比照本规程办 │ │ │ ┃
┃行办法》(2003年│ │理。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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