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这次表彰的主要是2001年以来在加强和推进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的建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共计100名。名额分配同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有新的建树和贡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为行业和企业改革做出突出贡献;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并取得成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联系群众,作风深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首先,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建工委、建设党委)和部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广泛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和职工的意见,并审核后填写推荐表(附表2)加盖推荐单位章(一式3份),于2003年9月10日前报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之后,建设部审核批准,授予“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表1: 全国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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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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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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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 │ │ ┃
┃位 │ │ │ ┃
┃基 │ │ │ ┃
┃本 │ │ │ ┃
┃状 │ │ │ ┃
┃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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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 │ ┃
┃要 │ │ │ ┃
┃先 │ │ │ ┃
┃进 │ │ │ ┃
┃事 │ │ │ ┃
┃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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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 │省(自治区│ 建设部审批┃
┃见 │、直辖市)│ 意见 ┃
┃ │文明办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章) │ │ (盖章) ┃
┃ │ │ ┃
┃ │ (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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