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发布日期:2005年9月22日,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
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对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电信设备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电信设备获证前后的一致性,依据《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制定了《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的企业。证后监督是指在证书有效期内,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电信设备的质量及进网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并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协助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
第三条 每年年初由认证中心根据获证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抽查计划”报电信管理局审批。
第四条 经批准后,由认证中心向被监督企业发“质量保证体系抽查通知书”,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将本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网标志的使用情况及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证后监督的详细情况报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