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加工
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科农社函[2003]4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课题承担单位:
为加强“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重大科技专项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总体专家组、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基础上,形成了《
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深加工
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项”旨在通过对农产品深加工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集成与产业化开发,突破一批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初步构建国家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三条 “专项”坚持重点突破、市场优先、集成创新、强化协调、全面推进原则,充分发挥部门和地方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主要技术支撑,组成科技攻关联合体共同承担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