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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推动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是各级党委办公厅(室)的共同职责。中央决策代表了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必须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高度,从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的高度,牢固树立和明确围绕中央决策落实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不管是哪一级的党委办公厅(室),都要把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的首位。办公厅系统从上到下要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中央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对此,一定要坚定不移,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
  要用中央决策精神指导本级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通过抓本级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中央决策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要把推动本级党委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放到推动中央决策落实的总体工作中来谋划、来开展,使本级党委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取得更大的效果。要在中央决策指导下,切实抓好本级党委决策落实的督促检查。要既抓中央决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又抓本级党委决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并在实践中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开展中央决策和本级党委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要求办公厅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上下结合,紧密配合。中央办公厅将及时向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通报中央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一个时期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为办公厅(室)系统的督促检查按照中央的要求高效运转服务。各级党委办公厅(室)之间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必要时,上下级办公厅(室)可联合组成督促检查组,到基层进行督查调研。
  七、认真做好党委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专项查办工作
  对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查办,是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做好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对本地区出现的那些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也要主动进行查办。
  各地区、各部门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查办事项后,要按程序交党委办公厅(室)督促检查部门登记立项,由督促检查部门报告党委,并按照党委的指示,或责成有关部门查办,或牵头组织力量查办。查办工作必须求真务实,秉公办事,不仅要查清情况,还要提出处理意见。对复杂、重大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务求水落石出。要增加催促力度,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结质量。中央领导同志批办事项和中央办公厅主动查办事项一般要在两个月内办结,同时要急事急办,按要求的时限完成,并向发出查办通知的上级机关报告查办结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延长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对久拖不决的问题,必要时要派人下去直接进行催办。
  查办工作必须注重办结质量,承办单位要对查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对重要事项的查办结果,交办单位要亲自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承办单位重新查报;对逾期不报或在办结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在经过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要向承办单位的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报告,并请党委追查责任,给予必要的处理。中央办公厅将视情况对查办件的办结情况进行通报。重要查办事项办结后,要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推动与之相联系的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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