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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催报检查是一种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活动。凡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了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时限的,办公厅(室)一定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催报;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内容提出报送要求并搞好催报。对于催报上来的情况,要进行分析,做好综合汇总,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不符合要求的,在报请党委批准后,可请报送单位补充情况或重新报告。
  五、为党委和领导同志进行的督促检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组织协调
  办公厅(室)要协助党委科学地安排工作,尽量减少领导同志的事务性活动,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保证领导同志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要根据中央的决策精神和各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提供一个时期需要督促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供领导同志参考。要积极为领导同志提供督促检查的全程服务,协助领导同志提高督促检查的效果。领导同志督促检查前,办公厅(室)要提供有关情况,拟制督促检查预案,协调督促检查力量,做好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领导同志督促检查中,要协助领导同志加强同被督促检查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安排和组织好各项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领导同志督促检查告一段落后,要协助领导同志及时总结经验,对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进行汇总反馈,推广先进,带动后进,解决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办公厅(室)要根据党委授权,搞好督促检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要加强同党委其他部门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对重大决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党委办公厅(室)可与同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联合督促检查组到决策落实第一线开展工作。对某项决策落实职责不清的,要请党委加以明确。对决策落实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要进行协调,确定牵头或主办单位。在办公厅(室)协调出现困难时,可请示党委或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
  六、把中央宏观决策与地方党委具体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中央决策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作出的战略性、宏观性决策,需要各级党委的具体决策与之相配套。各级党委根据中央决策从本地实际出发作出的各项具体决策,是中央决策在本地的具体化,它同中央决策一起构成党的工作的全部部署和安排。抓本级党委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离不开中央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同样,抓中央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也不能脱离本级党委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只有在实践中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中央和本级党委的决策才能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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