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狠抓了农村“三乱”的治理。针对目前一些地区农村“三乱”比较严重的状况,许多地方进行了专项治理。有的省制定了教育集资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程序;有的省加强了对农村低压电价的管理;有的省对农村“一度电、一方木、一辆拖拉机、一艘渔船、一个中小学生、一张证明”的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清理。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去年大多数地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得是好的,特别是去年8月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宣布“约法三章”之后,各地立即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农民负担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的农民负担又出现“反弹”,有的相当严重。有些地方农民实际负担超出了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限额,超过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主要问题有:
(一)“三乱”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安排农作物种植时向农户罚款;有的地方在结婚登记、计划生育、中小学教育等工作中向农民收取不合理费用;有的以摊派方式强行要求农民交养老保险金;有的在粮棉收购中强行代扣代缴各种款项。不少地方在修路和中小学建设中搞一些不切合实际的集资,涉及面广、数额大,农民不堪承受。
(二)一些地方仍在执行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以押金的方式继续向农户变相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有的以提高电费的方式继续收取乡镇级管电组织维护管理费。
(三)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有的县、乡不按《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规定的程序报批收费项目,以县、乡人大决议、领导讲话和推广典型经验的方式,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四)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提留统筹费。一些县、乡在预算外加项加码和对五项统筹擅自规定比例,平调、挪用集体资金,高估或虚报农民收入、抬高提留统筹费数额等。
(五)一些地方又发生了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伤亡事件和干群冲突。去年以来,山东、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河南等省都发生了因加重农民负担而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件,有的农民被逼自杀或被打死。江西、安徽、贵州等省还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了干群冲突。
对上述问题,农民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强烈。1995年,仅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待的涉及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就比1994年增加了40%以上。一些地方农民负担减而复增,已缓解的干群关系又趋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