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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
 《军队转业干部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99年11月3日)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被安排在比原职务低的职位上工作,但仍保留原职级待遇的,对这部分干部的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是按其享受的待遇还是按现职务履行批准手续”的问题,中央纪委曾作过答复,指出“军队转业的党员干部,职务没有得到相应的安排,仍享受原职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因犯错误须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其原职级和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报批。”
  考虑到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这部分党员干部一般是按其现任职务进行管理的,如对这部分干部的党纪处分批准权限仍按原职级报批,就会在同一级党委中造成对这部分干部有权任免无权处分的现象,不利于对这部分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违纪问题的查处。经研究,并征得中央组织部同意,对这一问题重新作出如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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