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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12月13日)


  《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不少地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成风,且有继续蔓延之势,必须坚决制止。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上着眼,按照有利于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有利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对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区别情况,进行坚决、稳妥的专项治理。

            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局
          关于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宗教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各地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开放了相当数量的佛道教寺观,基本满足了信仰佛道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在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下,这些寺观建立了管理组织,制定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在保护文物、维护社会稳定、支援经济建设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工作。199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之后,各地普遍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等工作,使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的轨道。然而,近几年来,不少地方出现了乱建庙宇、滥造露天佛像(包括神像)之风,形成了一批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管理之外的、非法的宗教活动场所。据18个省、直辖市统计,目前经批准开放佛道教活动场所5000余处,而乱建的庙宇已达40000余处,露天佛像120余座。在一些大中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出现了规模庞大的庙宇群或露天佛像。这些乱建的庙宇和佛像,大多是海内外企业或个人,有的甚至是国内地方政府部门以各种名义兴建的以赢利为目的的游览设施,其中不少建筑不伦不类,非佛非道,文化品位低劣。一些地方为了招揽游客,大搞开光庆典和所谓的宗教活动,借机敛财,甚至雇用假僧假道公开从事抽签、卜卦等迷信活动。这种只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的错误做法,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亵渎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损害了我国宗教的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佛道教界人士的强烈不满。同时也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的巨大浪费,十分不利于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更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鉴于上述情况,现对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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