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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

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关于举办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996年5月19日印发)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对人民群众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宣传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辉煌成就,举办了反映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包括摄影、美术作品)展览,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在举办展览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保证此类展览的质量和严肃性,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是指现任和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的同志。
  二、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是指系统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光辉业绩或在某一历史时期、某一重大历史事件中所起重要作用的图片展览。
  三、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的图片展览,必须由省、部级党政机关或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展出的图片必须符合党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全面反映历史事实。
  四、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各地举办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同意后,连同展出图片小样一起报文化部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举办此类展览,也须报文化部审批。文化部审批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应送中央宣传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等部门审核。展出未公开发表过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照片,必须先征得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和中央档案馆的同意。凡是举办健在的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须报送本人审定。
  在境外举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文化部还须征得外交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和中央外宣办公室同意后审批。
  五、各展览场馆(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画廊等)承办此类展览,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把关。凡未经批准,任何展览场馆都不得接受或承办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生平图片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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