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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1996年11月6日印发)


  老干部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掌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党的组织部门联系老干部的桥梁,是提供老干部工作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处理老干部信访的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方针政策,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老干部信访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政策范围内的实际问题。
  3.对离退休老同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各级老干部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老干部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5.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老干部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二、受理老干部信访的范围、要求
  1.反映有关老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
  2.老干部政策咨询。
  3.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反映所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渎职行为。
  5.老同志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信访程序,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解决有关问题。
  三、处理老干部信访的程序
  1.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单位(住址),信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对领导批办的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要登记批转内容和办文号。
  2.办理。各级老干部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90天。紧急情况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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